我父母是军人,在外地服役。2000年,他们为了退休后在北京居住,用我的身份证在北京购买了房子,并负责了装修、家电、家具的全部费用。
我在2001年结婚,因夫妻无力自行购买房屋,所以一直与父母同住。
2005年,丈夫有了外遇,2006年,他搬出去与情人同住。儿子亲眼看到他们一起睡觉。
现在丈夫要求离婚,并提出分走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因为他说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和我的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他这些年,没有为这个家置过什么东西,儿子的幼儿费、住的物业费等他一次都没有交过。
而这个家,是我父母的半生积蓄。难道只是因为写了我的名字,就要分他一半吗?
这么快能有答复,真的让我郁闷的心有了依靠的感觉..谢谢你们..
问题的关键是,我在2000年买的,没有办财产公证,而且做了部分贷款.后来,2003年,也就是婚后2年把贷款还清的.
问题所有的钱都是我父母出的,怎么证明这房子的事实所有权是我父母的呢? 这可是他两口半生的积蓄啊!
看着他欺负我,听儿子向他们描述他和情人一起睡觉的种种,已经让老两口痛苦了, 还要分走他们的半辈子的所有... 我嫁错人,却将父母带累至此, 真的心如刀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