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父母家,如何界定共同财产?

我父母是军人,在外地服役。2000年,他们为了退休后在北京居住,用我的身份证在北京购买了房子,并负责了装修、家电、家具的全部费用。
我在2001年结婚,因夫妻无力自行购买房屋,所以一直与父母同住。

2005年,丈夫有了外遇,2006年,他搬出去与情人同住。儿子亲眼看到他们一起睡觉。

现在丈夫要求离婚,并提出分走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因为他说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和我的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他这些年,没有为这个家置过什么东西,儿子的幼儿费、住的物业费等他一次都没有交过。

而这个家,是我父母的半生积蓄。难道只是因为写了我的名字,就要分他一半吗?
这么快能有答复,真的让我郁闷的心有了依靠的感觉..谢谢你们..

问题的关键是,我在2000年买的,没有办财产公证,而且做了部分贷款.后来,2003年,也就是婚后2年把贷款还清的.

问题所有的钱都是我父母出的,怎么证明这房子的事实所有权是我父母的呢? 这可是他两口半生的积蓄啊!

看着他欺负我,听儿子向他们描述他和情人一起睡觉的种种,已经让老两口痛苦了, 还要分走他们的半辈子的所有... 我嫁错人,却将父母带累至此, 真的心如刀割!!!

你只要证明房产是你的婚前财产再有个好点的律师就OK了
但你和他结婚以后,不管他有没有对家庭有什么贡献,只要你们没有在婚前签定财产协议,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我还只是法学院的学生,希望可以帮到你吧.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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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2-23
如果上法庭,你需要证明你仅仅是代你父母买了房子,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允许的,或者是你父母来跟你住,出钱帮你买了套房子,这是赠送,同样的都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送你房子时你没有结婚,不存在是送给夫妻2个人。很明显是送你的。你上法庭时想好那一种说法。

买东西的钱都是有来源的,首先,你要证明购房款的来源。至少首付的来源是很大一笔,肯定有转账或取款记录。证明是你父母的。只要你说的是真的,那么一切都应该很好证明。真的就是真的。在者可要求男方证明每月他有一笔固定支出支付了房款。房贷的还款应该是每月20号划扣。

装修、家电之类都是在结婚前把,这对方没有什么想法。你如果有发票、合同就拿出来,没有要对方举证是在婚后搞的。

男方是有外遇才提出离婚的。你会获得法院支持。甚至让小孩都看到了。影响太坏。

要求对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强势一点,不要担心。中国是法制社会、同样也在构建和谐社会,你前夫没有家庭责任感是破坏家庭和谐的罪人。你不是律师,也不是司法工作者,话说重点没关系。
第2个回答  2007-02-22
房子以及家具家电如果是婚前购买 应属于个人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结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的办法你最好告诉他婚前购买的房子家具家电等都是个人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 他无权要求分割 他只有要求分割婚后的双方工资等收入 最好不要闹到法院 如果去法院 法院还会对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会很麻烦
第3个回答  2007-02-23
因为你的房屋是在2000年购买还没有结婚,并且你偿还部分贷款在婚前,所以在婚前偿还的比例应归你所有,为婚前财产。没公证也可以!
婚后两年内偿还的贷款是谁缴付的非常重要!如果是您的父母(证据),其实是一种借贷关系,您的丈夫不但没有房产拿,还应该有责任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是您自己偿还贷款,那么也就是说在婚后两年内的偿还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您的丈夫存在过错,您如果证据足够,将得到大部分财产,所以房产应该可以保留!
第4个回答  2007-02-22
晕 2000年置办的
当然不用分 —— 如果他有出钱,并且有借据另当别论
至与婚后共同财产

因为他是外遇 属于理亏方 法院调查后 他带不走一半的共同财产
会分给你更多 并且他要支付到儿子18岁的抚养费

"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和我的共同财产"
——这句话纯属胡说
共同财产法律有严格的定义 还有 因为你恐怕没做婚前财产鉴定
吃亏点是必然的 还是认了吧 以后的路还很长 好好过吧~

《经济与法》播报过多起类似案例了 还是 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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