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取消,不再另行发放。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可能由于实施了绩效工资收到了影响,金额减少了。
教师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教师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师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教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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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工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