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该何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该何时解除劳动关系?十级伤残中“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该何时解除劳动关系?

1、按现行规定,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才可以领取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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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6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时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追问

随便什么时候?伤残鉴定前还是后?

追答

肯定是伤残鉴定后了。伤残等级不知道的话也没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

我们厂是

我们厂是多劳多得,现在每月发我基本工资1800,合理?

追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追问

这个看不懂啊,我在厂里干了6个月,多劳多得,每月平均3500,现在工伤在家休养,每月给我发1800基本工资,合理?

追答

工伤之前前面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你社保缴费的基数的平均。

追问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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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8
旷工,还可以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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