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的级别是
正处级领导,直辖市
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直属群团组织单位是正处级建制。
1、徐汇区位于
上海中心城区的西南部,北以长乐路、华山路、兴国路、淮海西路、凯旋路,与静安区、长宁区接壤;东以瑞金南路、陕西南路与
黄浦区比邻;并濒临黄浦江与
浦东新区隔江相望,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所以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是正县处级别编制,相当于外省正县长级别。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 24号),设立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上海市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质量发展局牌子。
一、 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上海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上海市徐汇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优化市场准入职能,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征信体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强化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广告、合同等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四)强化市场经济秩序统一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
(五)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
特种设备等专业执法,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三)负责辖区内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拓展资料: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承担本区域内各类专业领域一线市场监管以及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以及应急保障和处置职责。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综合执法一中队
(三)综合执法二中队
(四)综合执法三中队
(五)综合执法四中队
(六)综合执法五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