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间商铺,看房的时候,房子装修过,安装有灯具。

我承租了一间商铺,看房的时候,房子装修过,安装有灯具。随后我就签了合同(我自己签字了,对方还没有签字,说要把租期由3年改为1年),交保证金(10000元)和装修费(18000元),拿到钥匙,开始进一步装修,准备开店。
但是,业主(有钥匙)随后从房内墙上敲走了一块装饰木板,据称价值8500元,我打电话索要未果,就忍了。隔两天,业主又去把所有的灯具拆走了,这些灯具比较高档,价值几千块钱。
然后我就去找他们理论,要么把木板和灯具装回去,要么就全部退钱(10000+18000=28000)。现在对方说灯具算家具,可以拆走,木板就没提,压根不打算给,要么我认栽吃亏,要么算我违约,要扣我10000的保证金。

请问各位,我现在该如何应对???

合同是在双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生效;
如果只是你单方面签字是不生效的,你自己把保证金和装修费那么快给人家,人家什么字都没签;里面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动,你合同上不看清楚一下。
合同没签字就是不生效;这样的情况下就找他们要回你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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