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1个月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54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1、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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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1
不同案件不同流程计算时间不同,而且不是算工作日。立案到抓人无时间限制,刑事拘留单人单案普通案件7天、其它30天,取保候审一年,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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