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困惑

如题所述

(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在内设机构调整后,“四室合一”将给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带来大量的工作任务,如果只是将原有职能进行简单的相加,而不进行有效整合优化,在相当一部分编制和人员投入新成立的其他室的情况下,工作多力量少的矛盾将会凸显。

(二)职能转变难以到位。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执纪监督问责。但当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从服务中心、促进发展角度考虑,还没有把优化环境、推进改革等方面的担子完全从纪委头上卸下来,而这些工作很多又落到了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身上,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还有待时日。

(三)专项治理效果不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较多,一般都有“转发文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等环节,经过层层转发文件,到了基层有时开展工作的时间已经不足,甚至出现清理整治尚未开始就需要报送总结材料的情形,不得不陷入走过场的尴尬境地。

(四)问责缺乏统一规定。自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以来,各地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与细则。从公开曝光的案例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问责规定,各地制定的问责办法宽严不一,相同的违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处理结果不一,甚至悬殊较大,不利于作风建设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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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

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永仁纪检委-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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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一、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在内设机构调整后,“四室合一”将给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带来大量的工作任务,如果只是将原有职能进行简单的相加,而不进行有效整合优化,在相当一部分编制和人员投入新成立的其他室的情况下,工作多力量少的矛盾将会凸显。
  (二)职能转变难以到位。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执纪监督问责。但当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从服务中心、促进发展角度考虑,还没有把优化环境、推进改革等方面的担子完全从纪委头上卸下来,而这些工作很多又落到了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身上,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还有待时日。此外,还有一部分工作从形式上讲已经转出去了,但相关职能单位还不能完全进入角色,还得“扶上马、送一程”。如:各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已经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还是存在不推则不动的现象。
  (三)专项治理效果不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较多,一般都有“转发文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等环节,经过层层转发文件,到了基层有时开展工作的时间已经不足,甚至出现清理整治尚未开始就需要报送总结材料的情形,不得不陷入走过场的尴尬境地。同时,运动式的专项清理往往具有临时性、反复性的特点,在一段时间内能够显现效果,但极少能够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实现治本功能。
  (四)问责缺乏统一规定。自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以来,各地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与细则。从公开曝光的案例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问责规定,各地制定的问责办法宽严不一,相同的违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处理结果不一,甚至悬殊较大,不利于作风建设制度的公信力。同时,有的地方制定的问责办法,对作风问题的处理比腐败问题还要严厉,也引起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质疑。
  二、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监督机制。其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实行“三转”之后,如何有效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课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党风政风监督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党风政风监督的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用于指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作风建设查究问责制度,对各地区五花八门的问责办法予以规范,提升党风政风监督的效果。其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物价、教育、卫生、民政、人社、农业、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部署工作,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二)突出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首先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监督党委(党组)的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否落实,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其次是行政机关、执法部门,重点监督是否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公、越权审批、超标准收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第三是涉农部门、民生保障部门,重点监督惠民政策是否有效落实;第四是广大党员干部,重点监督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打牌赌博、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二是突出重点内容。首先,要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其次,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决策情况,以及对重要工作岗位从任职到离职,实行全程定期监督审查;对大额资金使用,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管。第三,对权力运行的过程、制度规范的健全、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突出重点时段。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提高监督实效。要求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重要时点,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作为重要环节予以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法。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尽量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主责部门,转而抓好对主责部门防范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实行以点带面。把监督的重点从面上的监督转移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上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震慑辐射效应;并通过查处点上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准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拓展监督方式。要利用电话随访、个别约谈、接信接访、明查暗访、专项抽查、定期巡察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消灭监督的“死角”和“盲区”。要加强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如使用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随时掌握公务用车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四)强化成果运用。一是制订党风政风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制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将监督检查中查处的违纪情况以及其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履职不力导致反复出现问题的,采取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三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存在制度性漏洞问题的单位,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对转交下级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采取抽查、通报、约谈、问责等方法,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转办件去向清楚、处理到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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