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在内设机构调整后,“四室合一”将给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带来大量的工作任务,如果只是将原有职能进行简单的相加,而不进行有效整合优化,在相当一部分编制和人员投入新成立的其他室的情况下,工作多力量少的矛盾将会凸显。
(二)职能转变难以到位。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执纪监督问责。但当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从服务中心、促进发展角度考虑,还没有把优化环境、推进改革等方面的担子完全从纪委头上卸下来,而这些工作很多又落到了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身上,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还有待时日。
(三)专项治理效果不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较多,一般都有“转发文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等环节,经过层层转发文件,到了基层有时开展工作的时间已经不足,甚至出现清理整治尚未开始就需要报送总结材料的情形,不得不陷入走过场的尴尬境地。
(四)问责缺乏统一规定。自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以来,各地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与细则。从公开曝光的案例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问责规定,各地制定的问责办法宽严不一,相同的违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处理结果不一,甚至悬殊较大,不利于作风建设制度的公信力。
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
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永仁纪检委-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