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人在主观意识上的判断错误,可能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可能是发生在公众场合。自以为别人会做坏事,出面制止后造成了不良后果。实际上别人可能只是路过,并没有任何想要犯罪的想法。
有些人会把事先防卫和假想防卫混合,实际上这是两种概念。前者代表的是确认对方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有确凿的证据,提前进行反制或者制止。后者仅仅是主观臆想,自我的判断。最常见的就是不分青红皂白“见义勇为”,结果伤了别人害了自己。
1、误把民警当坏人在刑法总则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关于假想防卫过当失,导致重伤他人的案子。
事情经过,是一个成年人打算到外省去做生意,随身带了一些钱和行李袋。不过自己在去车站坐车的时候,被两个便衣民警看到了。当时这个成年人比较匆忙,民警觉得很可疑就要调查。在整个过程中,民警拿出了自己的工作证在对方面前晃了一眼,对方并没有看清楚。后来民警就把成年人带到一处场所检查,搜查身上有没有携带危险物品。这个成年人感觉民警不像好人,就顺手拿了一个小刀刺向民警。
这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导致的过失重伤罪。当事人对事实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才导致了后面的事情发生。不过在整件事中民警也有错,没有同意当事人到警察局检查的意见,也没有让人看清工作证。
2、误抓小偷如果民警的案例不够明显,还有一个误抓小偷的案例。
事情经过是一位成年人上厕所,恰好看到一个陌生人骑着自行车经过,自己觉得比较可疑,就一直跟着对方。随后发现这名男子走进了市场,就问对方是干什么的。结果陌生人也比较横,直接就反问“你管我干什么的”。成年人一边喊邻居抓贼,一边用铁棍朝着对方打去。等到真相被查明,才知道原来人家是送奶工。
这个成年人是好心,害怕对方是小偷,可是自己的行为不当,没有得到正确的结论,直接就把对方打伤了。别人被鉴定成重伤,自己只好赔偿。
3、事先防卫和假想防卫事先防卫是在已经知道对方要做坏事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系列防卫措施。比如说A和B有矛盾,B拿着铁棍要打A,A提前进行了打击,这是事先防卫。而假想防卫没有任何依据,我们不能随便在马路上看到有人背着锄头,就上去打人一顿,这是不正确的。尤其是喜欢见义勇为的人,在生活中一定要辨别真相后,在去出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