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玛莎拉蒂的女司机有悔过的举动,所以判决会轻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的一家串烧店聚餐,肇事人驾车玛莎拉蒂越野车与朋友一起离开,沿着永城市东城区的托宾路和文化路行驶,接近花苑路时,他们撞到了在路边的六辆车,撞上了对面的一辆车,又撞到了路边的一辆车。
肇事人因无法通过而被迫停车被撞的车主人和周围的人上前劝说他们,坐在后排的朋友告诉肇事人离开,肇事人驾车沿华远路和济济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生。当他到达东外环路与永兴街的交叉路口时,追尾了宝马轿车,等待高速的交通信号,从而导致了宝马轿车事故,大火爆发,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其他车辆损失总计超过十万元。
肇事人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酒后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他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涉及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后,他无视劝阻,继续在城市中高速行驶并逃跑,造成两人死亡。第一次伤害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在主观上放任连续伤害,有意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一起喝酒后,他们并不劝阻肇事人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其朋友敦促肇事人驾车逃逸,造成严重后果,三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肇事人是犯罪的直接肇事者,是主要犯罪者,犯罪严重,后果严重,他应依法受到处罚,其朋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同谋,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并且主观上不希望或主动追求有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这是一种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是恶性的,对人身危险,与故意驱使和袭击人并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和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肇事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地认罪,并并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如果他表现出悔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