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享有那些权益

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享有那些权益

1、征地知情权
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被依法批准征用后,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征地农民相关权利。
2、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
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拟订的征地朴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3、按时获得征地补偿权
市、县政府应当米取措施确保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4、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救济权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先请求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但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农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构成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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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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