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2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规定:
6.o.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o.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o.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