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没有”综合报价评标法“这个说法,我想你大概想说的是综合评分法吧,按照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在此区间的价格分值都是合法合规的,具体设置要结合采购人的意愿,毕竟我们是要为采购人服务。这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但是政府采购中工程类综合评分法中关于价格比重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你。
追问不好意思是综合评分法,既然工程类的比重没有规定,一般几百万的项目,我的规定一般是多少比较好?
追答工程类一般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比较规范,价格往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但也要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如果设置的过高投标人价格竞争过于激烈,可能会导致最终的工程质量不过关,因此工程类价格设置比值为百分之六十比较合理。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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