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汇“内容”,一是指物件里面所包容的东西;二是指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意义。在日常口语中,内容又通常表示书本或文章中的文字。古文没有与之完全对等的词,通常对于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词表达。如内容空洞,用“物”:“言之无物”;物件里面所包容的东西,用“所容”或“实”;对文章的内容一般用“文”或“言”;对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意义这样比较抽象的概念,用“要”、“要旨”,如
白居易《三教论衡》:“其义难明,请言要旨。”等等。对于“外延”意义的“内容”,如:约法三章包括哪些内容、
八项规定包括哪些内容?文言文不采用这样的问答方式。需要问答时,可以是:“约法之‘三章’者,何也?曰: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