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采石场需要在哪些部门审批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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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以云南省为例,开办采石场需要经过当地乡镇一级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

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采石场恢复治理方案,申请书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由来、用途、用量(m³)、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坐标(西安80直角坐标)、面积(㎡)、开采时限、项目负责人、石(砂)场周边情况(如距公路、村寨、高压线、重要设施等的有效距离)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选址。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国土、林业、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交安中心、水务、派出所、村小组、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填写选址会审表。

(三)受理。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开采必须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受理项目申请。

(四)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设置范围、条件、相关要件及附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五)审批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②项目施工合同书;

③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资料;

④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⑤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并签订相关安全、复垦、不对外销售承诺书。

扩展资料

设置范围及条件

(一)各乡(镇)拟批办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应在已设定的备选开采区范围内,能避开基本农田、省级以上公益林、公路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保护区、环境生态红线保护区、重要民居集中生活区等保护区域及主干道、旅游区可视范围,且符合安全开采条件的独立山体地段选址布设开采位置(最低开采标高原则上不得低于山体周边的耕地标高)。

为避免小、散、乱,实现集中审批、集中开采、管理和减少破坏区域,在一个备选开采区范围内,只能批办一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在一个独立山体储量尚未开采完毕的前提下,严禁多处选址批办采石场。

(二)各乡(镇)批办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必须在本乡镇辖区内经营性采石场核定采矿权总开采规模开采供料不足的前提下,只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证明文件为准(易地扶贫搬迁、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惠农项目除外)。

且项目用料规模大于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经营性采石场现有开采规模总和30%以上用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无经营性采石场的,在符合第1项选址条件的基础上,准许在备选开采区范围内批办一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

选址安全距离:铁路大于1000米,高速公路大于500米、国道、省道、县道大于100米,乡道大于50米,桥梁200米,已建矿山大于300米;距离村寨大于300米、高压线大于500米。

办理审批时限: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批办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工程建设需要继续审批的,到期后重新申请续批。

参考资料:马关县人民政府-马政发〔2017〕1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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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1
申请新办一家采石场需要办理如下手续: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5、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7、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8、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9、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7
采石厂的办理是比较复杂的,属于矿产资源开采,因此一般都需要经过招拍挂才能取采矿权。办理程序首先是要到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投标,如果你中标了,就可以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办理采矿权证了。
第4个回答  2020-12-29
以云南省为例,开办采石场需要经过当地乡镇一级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审批程序(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采石场恢复治理方案,申请书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由来、用途、用量(m³)、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坐标(西安80直角坐标)、面积(�O)、开采时限、项目负责人、石(砂)场周边情况(如距公路、村寨、高压线、重要设施等的有效距离)及管理措施等内容。(二)选址。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国土、林业、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交安中心、水务、派出所、村小组、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填写选址会审表。(三)受理。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开采必须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受理项目申请。(四)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设置范围、条件、相关要件及附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五)审批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②项目施工合同书;③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资料;④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⑤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并签订相关安全、复垦、不对外销售承诺书。扩展资料设置范围及条件(一)各乡(镇)拟批办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应在已设定的备选开采区范围内,能避开基本农田、省级以上公益林、公路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保护区、环境生态红线保护区、重要民居集中生活区等保护区域及主干道、旅游区可视范围,且符合安全开采条件的独立山体地段选址布设开采位置(最低开采标高原则上不得低于山体周边的耕地标高)。为避免小、散、乱,实现集中审批、集中开采、管理和减少破坏区域,在一个备选开采区范围内,只能批办一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在一个独立山体储量尚未开采完毕的前提下,严禁多处选址批办采石场。(二)各乡(镇)批办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必须在本乡镇辖区内经营性采石场核定采矿权总开采规模开采供料不足的前提下,只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证明文件为准(易地扶贫搬迁、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惠农项目除外)。且项目用料规模大于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经营性采石场现有开采规模总和30%以上用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无经营性采石场的,在符合第1项选址条件的基础上,准许在备选开采区范围内批办一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选址安全距离:铁路大于1000米,高速公路大于500米、国道、省道、县道大于100米,乡道大于50米,桥梁200米,已建矿山大于300米;距离村寨大于300米、高压线大于500米。办理审批时限: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批办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工程建设需要继续审批的,到期后重新申请续批。参考资料:马关县人民政府-马政发〔2017〕1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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