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休年龄新规定

如题所述

广东省退休年龄新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则分为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两种,而女工人中的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参保人达到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凡达到退休条件并具备证明材料的劳务工可向劳务派遣公司人事部提出退休申请;劳务公司人事部初审同意后到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由退休劳务派遣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携带需提交材料及《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并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最终退休审批,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合格后,在《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同意,同时由企业领取并填写省劳动厅制发的《广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书》,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和油印章后交由退休劳务工保存,作为退休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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