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供销社社员股金有了一定增长。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供销社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股金管理上有些不规范的做法。供销总社成立以后,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本着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原则,为使社员股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经过调查研究,起草了《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入股对象以农民为主,城镇居民和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均可入股。

第七条 社员股金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为取得社员资格向供销合作社交纳的股金。

社员股金额度由各地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及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一般不低于50元,不超过5万元。农民可以用现金入股,也可以用供销合作社需要的实物折价入股。每个社员不论入股多少,在参与民主管理上,只有一票权。社员股金永远归社员所有。

在利益分配上按入股金额实行“保息分红”,即每年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股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分红的具体比例在坚持安排集体积累优先增长并遵守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本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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