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怎么投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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