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有没有规定设几部电梯

如题所述

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解释原因如下:

狭义的讲高层指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而依据《住宅设计规范》6.4电梯。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扩展资料

设计规范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4、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5、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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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4

有的,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5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6 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7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6.8.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5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6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 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8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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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10
电梯的配设台数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4

第4个回答  2015-11-10
两部载人,一部货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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