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支付机构如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今年3月央行发布7号令,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那外资支付机构该如何准备材料才能顺利申请到许可证?、

在7号令公布以后,石家庄、西安、成都等地先后公布《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适用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初审。由此,《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正式重启。目前,各家机构都在积极准备材料,等待央行具体规范的出台。

在材料准备方面,主要包含13大项: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审计报告、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高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且上述材料中所需申请文件和资料均以中文书写为准,并应当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数据光盘),一式三份。

其中,在准备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时,应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含)以上),而非个人,因此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截至申请日,连续2年为金融机构或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因此需提交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同+合作证明。

3. 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因此需提交:近两年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4. 无犯罪记录证明,即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因此需提交无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企业征信报告。

对高管的有关材料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职位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风控合规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

2. 数量要求:至少5名

3. 学历或技术职称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因此需提交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4.  工作年限(二选一)

(1)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

(2)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因此,需提交个人履历。

5.无犯罪记录证明,即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因此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个人征信报告。

申办流程为:

最后,对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难点重点,应关注以下几点:

1.主要出资人

要求:连续2年为金融机构或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

2. 支付业务设施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3. 外资机构在境外从事支付业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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