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依据

如题所述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其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的委托函》

5.管线途经各省有关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条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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