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没有附加条件,办理交接手续只是交接,与工作是否完成无关。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依法应提前3天通知单位;试用期后离职,依法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在离开办单位时注意交接工作顺利即可。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属于单方面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
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证明肯定是要有的,主要是交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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