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历代职官志,一县之长应该是七品。大部分人理解,县太爷以一己之力,掌握着一地的军事、民政、狱讼、治安、财务、贡赋等权力,顶多身边有个师爷。事实并非如此,古代在县这一级政权,其实有着很细的分工,县太爷也不是只手遮天。
要搞清楚县太爷的级别,首先得搞清楚一个问题:古代的县官到底叫知县还是县令?虽然称谓是一字之差,但却有不少差别。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明确规定了县一级行政长官为“令”或“长”,如果是人口超过一万户的大县,就称为“县令”,低于一万户则称“县长”。
虽然是根据户数的“一刀切”,但大家觉得这种规范操作方便,就一直延续到了唐朝。唐玄宗在开元年间励精图治,为了加强对官员的考核,便根据不同户数,把所有的县分成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
孟郊在诗中就讽刺过一位“赤县”主官的官威:“赤令风骨峭,语言清霜寒。不必用雄威,见者毛发攒。”按《新唐书》记载,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赤县的县官具有天生优越感也不足为奇了。
同样在唐朝,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有着暂时代理的意思。宋朝则常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把过去的太守、县令正式改为了知州、知县。除了元朝把这个职位叫县尹外,明清都一直延用了知县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