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明朝法律规定女子不得随意进入寺庙,违者更是要打四十大板,这主要是因为古代的人认为女子是不干净的。毕竟那时候是封建社会,女子是不应该和男子同时出现在庄穆的寺庙漓的,更何况寺庙是一个应该很少有女子应该出现的地方才对。
封建主义的清道夫们认为,古代的女子就应该足不出户,应该一天到晚的守在家里面去相夫教子。所以对于她们出入寺庙礼佛这种事情,是不应该去想、去做的事情才对。除此以外,之所以会不给女子进庙拜佛,就是因为害怕女子在寺庙中花费过多的钱财。因为虽然古代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但是一个家庭里的钱财大多是掌握在女子的手中的。因此一旦女子频繁的进入寺庙,那么她必然会使用很多的钱来去当做香火钱去捐给寺庙,因此国家的法律也是规定不得女子经常性地进入寺庙。
但是虽然明朝法律如此规定,但是明朝的女子大多还是可以进入寺庙自由的。毕竟就连明朝许多皇太后也都是礼佛的。因此到了后来《大明律》中的这条规定也就成为了一个没有用的东西了。
更何况从这条规定本身来看它就是存在着很大问题的,因为从古至今佛教在中国流行了那么多年,还没有听说过哪个朝代会去禁止当时的女子去进入寺庙礼佛的。所以说,这条规定后来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再无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