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金的获得要经历怎样的流程?

如题所述

评选获奖者的工作由上述4个颁奖机构在上一年的初秋开始。具体做法是先由发奖单位给那些有能力按诺贝尔奖金章程提出候选人的研究单位发出请柬,以物理学奖和化学奖为例,发出约650封信,分别寄给以下人员:瑞典皇家科学院成员、物理和化学奖的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前物理奖和化学奖获得者、瑞典8所大学以及科学院选出的40~50个大学和研究所的物理学或化学教授,以及外国的研究院和大型研究所的其他科学家,由他们提出候选人。评选的基础是专业能力和国际名望。诺贝尔奖金不接受自我推荐。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授奖年的2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的委员会。从2月1日起,6个诺贝尔奖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提名开始评选工作。在9月到10月初这段时间里,委员会将推荐书提交有关授奖机构。授奖单位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后决定。各个阶段的评议和表决均秘密进行。奖金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可以发给机构。奖金一经评定,即不因有反对意见而被推翻。奖金颁发机构与国家无关。

诺贝尔奖金对所有的人开放,不论其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以及经济学的授奖仪式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而和平奖的授奖仪式则在奥斯陆举行,时间约在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获奖者通常要亲自去接受奖金。对于科学奖和医学奖,多年来已证明很少引起争论;而对于文学奖和和平奖,因其本身性质所关,最易导致意见分歧。和平奖金经常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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