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累计,不是失业金累计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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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9
  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失业时,因为种种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将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累计计算。但如果是自愿辞职、领取安置费等本人自愿失业的人员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这部分人群再次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
  补充知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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