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拘留可以探望吗?

2015年10月14日酒驾羁押在上海青浦拘留所,尚未宣判,请问宣判后可以探望吗?手续如何?谢谢
在宣判前肯定不能探望,我问的是宣判后探望的手续是怎么样的?谢谢!

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扩展资料:

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车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此情形下,酒后驾车就成了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酒驾仅仅属于饮酒后驾驶的话,结合上文中的规定,其实此时的处罚并不会涉及到拘留的问题。但如果构成醉驾,则在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上面会给予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但因为此时也构成了犯罪,在刑事方面,给予的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最多是不能超过37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1
可以探望的探望亲友没有人能挡
第2个回答  2015-10-21
如果是单一案件 ,当然可以探望 ,可以送衣物 、生活用品等等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21
可以看望的需要申请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根据法律规定,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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