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明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明的处理,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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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3
您好: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提前生育:(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指夫妻双方)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给予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18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明的处理,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