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块,其中底薪是1300,岗位津贴是1200,我想问下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啊!

我上个月平时加班30个小时,周末加班是11,5个小时。给我发了425块的加班费,我想知道我是不是亏了。
我公司一个月上26天班,一天工作8,5小时,只休息星期天,上面30个小时的加班还不包括星期六

平时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费为工资的2倍。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即底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月工作21.5天,每天8小时,那你的小时工资为1300/21.5/8=7.56元。平时加班30个小时,加班费为7.56*30*1.5=340.1元。周末加班费为7.56*11.5*2=173.8元。加班费总计应为340.1+173.8=513.9元。少发了88.9元。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都应按加班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平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按1.5倍工资计算。周末的全天都按2倍工资计算。有时一个月有四个周六,有时一个月有五个周六,具体每月多少加班费,你自己算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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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8
1、平时加班: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2、计算方式:平时加班工资=2500/21.75/8*1.5*加班时间;
双休日加班工资=2500/21.75/8*2*加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500/21.75/8*3*加班时间;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2个回答  2010-12-25
这有什么亏不亏的!加班费的算法不同,有的按日平均工资算,有的按小时算!

公司对于加班是灵活调配的!问问公司人事部怎么算的?
第3个回答  2010-12-2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12-25
少发了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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