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三年,后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房产是父亲名字,家里有姊妹五人,大哥,二哥,还有姐妹三人在下,大哥有一处父母的房子已改为大哥名下,父母生前一直和二哥在一起住,分火做饭,待父亲去世,二哥以父亲不在了的理由,将房产的名字改为他的名下可以报销包烧费当借口,房名以改问二哥名下,这样合理吗?同一父母我们只是出嫁的女儿,难道就没有分割父母遗产的权利吗?是不是二哥侵犯了我们的共同的利益了?我该怎么办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