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如题所述

1. 整车质量55公斤(含电瓶)
2. 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
3. 输出功率400W,电压48V.
4.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有脚蹬子)
达标的不用上牌允许上道,不达标的无法上牌也不允许上道。
电动自行车也是有使用期限的。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加装的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车篷、车厢等装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拆除;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摩托车是从注册之日起4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出4年后,每年年检一次。新买的摩托车需要后年的3月22号之前年审。 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属于人工检测范围。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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