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注销吗

如题所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状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想继续营业,也需要注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先要注销税务的登记包括国税和地税,符合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时查验债务清偿说明。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市场监督管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个体户营业执照普通注销的流程是: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2、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3、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注销个体营业执照时需要注意的是:

1、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2、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3、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4、 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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