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析尹建庭言论是否合适和正确

如题所述

不合适,不正确。根据查询《教师法》可知,尹健庭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作为一名教师,在课堂上教育学生时,所用的言论应该符合社会道德核心价值观,即使鼓励学生自身发展,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应该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应该给学生传递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尹健庭言论不合适不正确。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作的或不可以作的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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