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别说明: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一”和“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具体政策是否延期,以残联、税务局政策为准,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用人单位按照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唯一减免残保金的方法;

注:“1.5%”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省份比例不同,如:北京1.5%,成都1.6%,郑州1.6%,吉林1.6%,厦门0.8%,深圳0.5%.....具体以纳税地政策为准。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与此同时2022年残保金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意味着30人以上的企业不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需要按月安置,对未按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带来的影响很大,未安置月需缴纳残保金,集中安置月人工成本增加。建议近期安置残疾人减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在减免2022年部分月份残保金的同时,部署2023年全年残保金减免计划。用人单位可关注并留言【领取“2022年+2023年”减免方案】获取最新政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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