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辩题:”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动机。“立论的角度和理论依据。

关于此辩题,除了关于效果与动机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这方面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立论的角度。另外,在哲学、伦理学等方面有没有著作、名人提出的相关的完整理论依据。网上一下就能搜到的不需要,谢谢。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不是动机

谢谢主席,也谢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一番话,虽然我不知道对方辩友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因为对方辩友这种愿意分享自身思想的无私行为,所以我们才能够对这个辩题了解的更加深刻!可惜的是,我还是要指出对方辩友在整个逻辑体系中出现的几个小小的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对主观与客观的概念不清。我们说,动机是有个人主观属性的,而行为却是有客观存在的属性的,而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要以动机来作为标准,那么到底对方辩友是如何用一把主观的标尺来衡量一件客观的事物的呢?这是其一,其二,就算我们用动机来评价善恶,那么要用谁的动机来衡量评价善恶呢?对方同学面对这个问题,有许多论述却给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那我来告诉对方辩友,只有同一属性的事物才能互相衡量,今天我方的标准是结果,结果还未发生固然有不可预测性,但是只要一旦发生就有了客观存在的属性!所以结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才是正确的,对方同学以一种不确定的事物去衡量另外一种确定的事物,这能是一个有效的推论吗?对方辩友忽略了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这也不是我说的,是马克思说的。

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康德说,善心是最高的道德善,有善心指导行为,那么行为也必然是善的,而不用去考虑结果是善是恶!真的是这样吗?那边沁也说过,仅从人内心状态出发,并不足以说明人的行为的善恶。行为的善恶并不取决于动机的善恶,因为就动机本身而言,它是善是恶仍然是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以一种或然性的善或恶的动机的性质来决定行为的性质,就失去了行为本身的坚固根基。所以,我们根据结果的确定性来看,以结果到底是不是增进或降低社会幸福为标准,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更加直观、客观、可操作!我们今天看到一个毒枭为了养活自己的家人而贩卖毒品,这种行为是善是恶呢?如果以动机来作为标准,那么这种行为根本就是善行嘛!但是以造成社会幸福降低的结果来看,这种行为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改变不了贩卖毒品是一种恶行这个事实!

第三、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所以我们评价行为的标准就要以动机来评价,这我就不懂了,我们今天到底是以“评判行为善恶是动机还是结果”为辩题呢?还是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否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为辩题呢?对方辩友如此说法,大力论证,是不是有点离题之嫌呢?退一万步说,就算对方辩友没有离题,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要告诉我们以动机为标准,只要有善心,即便是做了恶行,也可以不为自己的恶性负责呢?文化大革命动机是好的,可是结果却是中国的经济倒退、民主被践踏,这样的行为是善吗?请对方四辩待会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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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小小的善行胜过伟大的善念
第2个回答  2010-12-02
还没弄到你说的意思,能表达清楚点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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