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参加继续教育。
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报名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