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注册的公司需要在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通过社会团体和其他的方式摇号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①本市户籍的人员;
②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③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④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交通——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