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拯救费相关说法

如题所述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林卫表示,关于近期备受关注的高额拖车费事件,他认为交警在其中受到了误解。林卫指出,根据“交通集团”提供的说明,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新城)的拖车号码是由“交通集团”拯救人员在2009年6月12日提供给交警高速二大队作为备用的。然而,新城在同一天提交的证明中声称,他们从2009年7月开始负责京港澳高速广州段的拯救工作,并与“交通集团”存在协议,但并未提供详细证据。


“交通集团”在24日的说明中强调,他们与新城之间没有隶属或分包关系。他们解释了为何会通知新城到场拖车,即高速公路拯救人员为应对紧急情况,将备有大型吊车的单位联系方式告知交警。然而,这一说法与新城的证明有所冲突。


林卫表示,6万元的拖车费明显过高,他强调将等待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调查结果。对于驾驶员阿刚的经历,即使拯救队与交警没有直接关系,交警也负有监管职责,接到求助时应积极协调。对于可能存在的违规收费,市物价局负责人指出,根据规定,单台吊车费用最高不应超过2000元,而6万元的费用显然超出标准。


针对这一事件,省交管局将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规范拯救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管。省交通厅和物价部门已计划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以约束吊拖车公司的收费行为。目前,文件草案已经准备就绪,郊区的吊拖车收费问题尤为引起关注。




扩展资料

交通拯救原本是一项公共服务,国家规定违章车辆拖吊不能向车主收费,由政府给予补贴。然而,一些地方交警主管部门把交通拯救交给一些经营者,向受困群众收取一定费用,称为交通拯救费。这样,交通拯救成了敛取钱财的一块肥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尽快清理,严查交警内部可能存在的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业务水平,规范交通拯救的收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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