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当场我把自己填的那部分写好了,他把我写好的三分协议拿回总部去盖章,现在他把他们公司盖好章的三份协议都给我寄了回来,我还没有去学校盖章,先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之前他向我所说的薪资待遇之类的东西没有在后面的备注中写出来,这可以吗?
2.他的备注中只写了“本公司不解决户口问题”,这可以吗?如果不解决,我的档案,户口最后会怎么处理?
3.因为学校还没有盖章,所以我想这个协议也不算生效,而且我们也没有签什么违约之类的协议,我不会赔偿什么违约金之类的东西吧?
4.我如果先在不想和这个公司签了,想去别的公司,但是又没有三方协议了,而且当初他们公司把我的就业协议书也拿走了,这该怎么办?
求高人解答,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