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上有没有肥胖歧视的罪名

如题所述

  蜗居闹市,我们身边的胖人一天天多了起来,说明收入一年年增加,能享用匮乏时期极少数人才拥有的吃喝权了。这是中国人富起来的一个显著特征。它像条红线,准确衡量着东部和西部、城市和乡村,评估着文明度。

  那些富了的人,腰粗肚大,在众人心目中很显示派头,因为能吃,且吃得好,就是在北京这种大都市也非人人尽然。

  吃得好,意味着下馆子,吃山珍海味,有脂肪;穿得好,意味着高价与名牌,也是标签;住得好,意味着别墅洋房豪华装修,还买得起轿车、出国旅行……摘了穷帽子的国人羡慕这美好生活,一样一样置办吧。

  西谚无情:“穷人进天堂,好比骆驼穿针眼。”近两年,随着环保之声越来越强,这种自国外传进的“吃撑了后的觉悟”,让我们惊醒:缺少教育竟是全方位的———包括衣食住行、渗透言谈举止及所有的生活习惯!

  见微知著。如不大声说话、不大声咀嚼、不随地吐痰、不随处扔废物、不任意抽烟、不任意笑话旁人……都算自尊自爱。而上述种种,已然诞生了种族歧视之外的新歧视:音量歧视、吃相歧视、吸烟歧视等等。被歧视一方显然是犯了粗俗、没有教养的错。

  当然,我们也正加紧进化:身边已蔓延着学历歧视、年龄歧视、收入歧视、容貌歧视、身份歧视、性别歧视、口音歧视、地域歧视、劝酒歧视……

  如今,来自医学界的警示是“肥胖歧视”。据说在西方社会,由于肥胖人群的疾病、贫穷、行动不便等复杂原因,使自身社会地位降低。

  有统计资料表明,富国里穷人胖,穷国里富人胖。专家解释说,富国里的下层人和新移民喜买廉价食品,而廉价食品都含高脂肪;而穷国里的胖富人则是“无知无畏”吃出来的——因为全社会还缺少营养学教育,钱多了,却延续贫困时的饮食习惯。

  胖人往往如林语堂赞扬的,透着乐观谦让的品性,深得人生况味。可惜林先生没机会使用最新医学成果。若论人性,倒有人指责胖人自控力差,意志薄弱,经不住考验云云。

  这真叫人不寒而栗。总之,富对穷是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辐射。

  对于我们,“新穷人”的形象水到渠成般产生了,标志是:极强的附属性。例如,为生存或应酬,无力健身,锻炼远未成为乐趣和习惯。学打网球高尔夫就犹如学钢琴一样,是自我提拔。不能自控,就是给新穷人划的隔离带———每一项目指标中,都有更细致的分项,甚至似物理学那样无穷尽地“分裂”下去,越来越尽善尽美。

  谁制定标准?教猴儿穿衣,构成侮辱吗?幸亏全是自愿“向上”。

  我始终认为,讲话直截了当,比设立专用术语好,更让人明白。例如,说收入低,比说“工薪阶层”好;说人家富,比说“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好;说自己穷,比说自己正“发展中”要好。

  仔细想,之所以拐弯抹角,也源于“穷”字。这种曲笔带不来美感,而是充满了躲闪、小心、自卑后的矫饰。大观园主人曾对刘姥姥的倾慕大倒苦水:“大有大的难处”。如今城里人苦恼多,在农村人看来,正如同大观园主人。

  感觉无辜?想减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啊。(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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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没有,但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中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规定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没有的
第3个回答  2010-11-30
关于歧视这一块有包括:身体、姓名等。歧视肥胖可以成立,主要取决于你的证据是否构成。
第4个回答  2010-11-30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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