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分几等

如题所述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工六农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即把人分为十等,一等人为官,二等人为吏,以此类推至九等人儒,十等人为丐。
所谓人分十等之说,出自两位生活在元代的南宋遗民之著作。谢枋得之《谢叠山集》卷二《送方伯载归三山序》,曰“滑稽之雄,以儒者为戏曰: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谓其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谓其无益于国也。”而郑思肖之《心史》中《大义叙略》中,也认为“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
两位南宋遗民记载中,认为在元代人可分为十等,一等人为做官的,二等人为吏使,三等人为僧人,四等人位道士,五等人为从医者,六等人为农民和务工者,七等人为猎户,八等人为妓女,而读书人列为九等,仅居于末等的乞丐之上。
人分为十等,并非是元代定制,乃是“滑稽之雄以儒为戏者”的戏谑之语。但人分十等的说法,本身是对生活中社会中下层人民的一种歧视性的等级划分。尤其“九儒十丐”之说中,读书人的地位还没有妓女高,仅在乞丐之上,这是对知识分子严重的歧视和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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