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行政追偿名词解释如下:

1、行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法向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追回因特定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行为行政追偿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其本质是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自我补偿或纠正。

2、具体来说,当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早毁拦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道歉等。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能够主动追回损余厅失,并对其进行合理补偿或纠正,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陆胡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失。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等。

4、行政机关存在管理不当或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失。例如,行政机关对于自己负责审批或监管的项目或事项出现重大失误或疏漏,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

5、行政相对人存在欺诈、恶意等行为,导致行政机关遭受损失。例如,当事人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行政机关的审批或许可,导致行政机关遭受经济损失。

6、行政追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因国家而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政机关已经认定特定行为违法或不当,并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行政相对人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该损失与特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追回损失。

7、例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追回的损失应当用于补偿或纠正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用于公共利益。行政追偿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相关知识解释如下: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的权利。

2、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实施了致人损害的行政行为,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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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9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的主体是行使追偿权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作为被迫赔偿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追偿的条件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行政追偿金额的计算如下:

一、企业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津贴、冷库低温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区临时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殊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包括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等,还有书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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