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标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尺寸界线应使用细实线绘制,一端距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通常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可使用轮廓线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线也应使用细实线,并与被注长度平行,通常不超出尺寸界线之外,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除外。图样上的任何图线都不应用作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通常使用中粗短斜线,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在轴测图中标注尺寸时,起止符号宜用小圆点。尺寸数字按照国家规定,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毫米(mm)为单位,图上尺寸数字不再注写单位。图样上的尺寸以所注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标注直径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标注半径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在符号“Φ”或“R”前再加注符号“S”。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符号“S”。标注弧长时,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符号“□”或用“B×B”注出。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t”。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寸数。标注斜度或锥度时,符号的线宽为h/10,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必要时,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可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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