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是海南省下辖县级市,不属于其它市。
东方市,北部湾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北部湾东岸,昌化江下游,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北至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交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隔海相望,东靠黎母山脉。
历史沿革: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中共昌感县人民政府从王外村迁到北黎,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
1957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从北黎迁到新街。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叉河。
1961年5月,东方县又分置昌江、白沙、东方三县。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2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更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
1997年3月设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的北部湾畔,地势东高西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南部为山地和丘陵,西北部为平原和台地,县境内和县境边界上的山岭共48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岭7座。地貌有山地、谷地、丘陵、台地、平原、海积阶地、沙滩等7种。地层主要由下古生界、上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等构成。地质主要由砂质岩、花岗岩、石灰岩和河流冲积组成。
东方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拥有128.4公里海岸线和1823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受海洋对气温的调节作用,东方的气候“旱而不燥”,具有明显“干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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