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他在喝完酒之后就直接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回家。当时他路过农田的时候,看到了一个正在回家的妇女,当时就直接起了歹心。他趁着天黑没有人,于是就直接将这名妇女推倒在田里面,想要去和她发生关系。当时这位农妇为了保护自己就直接奋力的反抗,面对这名男子对他实施暴力的这种行为,这名妇女就直接拿了一个水管,将这名男子颈部缠住,随后这名男子就逐渐的失去了呼吸。
当时这名妇女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就一直拖着着这名男子颈脖上的软管,导致这名男子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当时他们两个人在田上进行对峙,犯罪嫌疑人声称可以这位妇女回家,不会对他实施伤害。因为这名妇女一直用软管侵害着这名男子的脖子,所以她很怕这名男子在失去了威胁之后就继续侵害她,于是她就去拉这名男子的衣领。
在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这名犯罪嫌疑人突然就倒在了田埂上,一动不动。当时这名妇女以为这名男子是故意去这样做的,于是她就直接拿着自己的东西,离开了现场。等到第二天的时候才发现这名想要侵害他人的男子在田埂上已经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当时有附近的村民立即去进行报警,警方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发现这名男子是被他人勒死的。
出了这样的事情之后,这名妇女知道是自己所做的,于是就直接去投案自首,警察判她故意杀人罪被进行刑事拘留。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时候,法院认为这名妇女当时是自己的身上遭到了侵害,才会用软管去保护自己,不小心错伤他人,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当时的身体受到了侵害,所以她才拿了力气来保护自己,所以是不受法律责任的。
法院在进行立案的时候,也不给予立案调查。在我们的身体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拿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如果造成人死亡的话,也是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们可能会侵害我们的生命,我们为了能够让自己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是可以对他人实施正当防卫的。但是有的时候会过度防卫,造成他人的死亡,也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