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第六中学的一部分学生家长在社交平台上爆料,自己孩子的班主任会对学生做出罚款的行为,罚款的理由有着多种多样,金额也是有10~500元不等,而罚款的规定以及缴纳罚款都是通过手机微信群。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名班主任规定学生无论是迟到,成绩退步以及没有及时完成,无论是哪一种小理由都会被处以罚款,而罚款的这个规定也是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家长反映,一学期老师所收的罚款有近万元。对于这件事情,教育局的相关人员已经介入调查,对于涉事教师也已经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涉事人将罚款所得来的钱财全部退回。
加重惩治力度这件事情也是被学生家长给反映出来之后才被大家所得知。其实在校园中这类的罚款事件也是数不胜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权应当是由国家机关单位来制定并执行,而教师显然并不属于在这个范围内,因此也并没有处罚学生以及家长的权利,罚款更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类现象应该加重惩治力度,不仅仅需要接受通报批评退回钱款,还应该受到停职的处理,只有规定了明确惩治制度,才能够真正严格的去遵守。
教师应当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职位,教书育人,帮助国家培养优秀的人才,但像这种老师却是借着职务之便以此谋利,罚款并不是为了督促学生的成长,而是凭借这种名头将钱财据为己有。毕竟这名教师设立如此高额的罚款金额,也没有明确的说明罚款所得来的钱财要用到何处,相当于这已经成为了老师的私人财产。
就算班主任是以学生为出发点想要约束并督促学生也因该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罚款的金额也不应该是这种大额的,通过罚款所得来的钱财应当充入班费而不是不明不白的。另外,罚款也并不是真正能够管理班级学生的手段,与学生换位思考,多考虑考虑如何去做才能够有效地教育管理好学生,而不是用一些不好的规定和束缚藏家在学生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