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妇儿吵架她离家出走至今5个月零6天了出走当天去报警,警察说24小时才能报案 到了24小时去报警他们说只能协助寻找立不了案因为她是成年人精神都正常,后来过了几天又报了失踪警察说失踪不算案件还是只能协助寻找,但是她走时没带手机,就带个身份证,可是至今5个多月从来没有用过身份证,警察说还是立不了刑事案只能家人自己多方寻找,能问的亲戚朋友都问完了没有任何的消息
到现在派出所经常去看她们就说没消息,想立案又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目前只有立了案警察的什么天眼,定位的才能用,但是怎么样我才能立上案!希大家帮帮忙给点意见。。。
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失踪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