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摩托车报废需要的手续是
(1)携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
(2)由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
(3)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辖市(区)车辆可先到本辖区内指定回收单位送车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
摩托车报废需提交一下文件:
(一) 机动车拍卖中心出具的缴纳中标费用的收费收据(可复印件) ;
(二) 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车辆管理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行政证及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注: 登记证书第一栏需包括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的名字及身份证号) ;
(五) 新车的合格证及复印件;
(六) 现任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入城证得两轮摩托车已过户,再报废更新后办理入城证时,若现任车主坏能完整反映机动车历次过户信息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时,还要提交:当初参加入城证拍卖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反映历次转买情况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或者车辆管理部门门出具的能反映该摩托车历次过户信息的“关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复函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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