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中,报价得分可以采用所有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综合评标法为把涉及到的投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扩展资料:

综合评标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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