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票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生完小孩后,需要生产完90天以内自行或者让配偶将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交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社保局。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以重庆地区为例):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找单位人劳要);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无并发症不需要); 7、能体现生产方式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8、产前检查的门诊检查票据原件; 9、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10、住院汇总清单(若医院已进行生育结算不需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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