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回来的。确切地说社保到了新参保地以前的社保是不会清零的,是可以进行社保关系转移的。
首先你要知道自己在那些地方参保,有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缴费多长时间。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加一位校验码就是唯一的社保号,全国唯一的社保号。你可以凭身份证在参保地社保机构查询到自己的缴费记录,如果本人不方便前往,现在网络很便捷,在异地也可以登录曾经的参保地社保网站查询到参保记录。
还可以拔打曾经的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电话12333,全国统一号码,各地区自行运行,通过人工台咨询怎样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记录,转接养老保险的流程等。只要缴纳了就肯定存在,只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你可以暂时搁置,法定退休年龄前你可以转移至户口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社保合并。
社保关系转移方法如下:
1、在转入地社保局已经正常参保:想要将异地社保转入当地,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在当地参与社保,有了个人账户信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转入操作。
2、带齐资料到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缴存证明:转移合并社保的第二步,就是到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一般各地要求的开具方式有所差异。
3、带齐资料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带齐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将这些资料交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就可以耐心的等待社保的转入合并了,各地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在半年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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